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小字第1419號
原 告 許錦城
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更名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奕彬
被 告 鄭嘉
柯風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定坤
王廣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君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