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選任辯護人徐豐益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4月1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9法庭開庭勘驗,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陳松檀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書記官葉正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