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11年度虎簡字第263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解筆錄

111年度虎簡字第263號

原告 陳秀鳳

被告 徐竹文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虎簡字第26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11年12月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虎尾簡易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廖國勝

書記官林家莉

通譯王淑慧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陳秀鳳到

被告徐竹文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112年1月31日前自門牌號碼:雲林縣○○鎮

○○里○○路00巷0弄00號房屋遷讓返還原告。

二、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參萬零玖佰元,及自民國

111年11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第一項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

原告參仟參佰元。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

原告陳秀鳳

被告徐竹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書記官林家莉

法官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書記官林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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