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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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 陳鼎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7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4年10月24日太平洋日報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576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確實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為聲請人所陳明,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且經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堪信為真。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①│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095-NF-000│100│10萬│││司│3505-7│││└──┴──────────┴─────┴──┴───┘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