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29號聲請人甲○○
7樓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書記官周育瑜┌──────────────────────────────────────────────────────┐│附表:債券│├──┬───────┬────────┬──────┬──────────┬───────────┬────┤│編號│發行人│債券種類│發行日│債券金額│債券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新竹國際商業銀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1月5日│100,000元│09401BB0000000││││行│94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2│新竹國際商業銀│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1月5日│100,000元│09401BB0000000││││行│94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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