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3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3758號債權人時尚bobo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呂文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蔡筱茜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蔡筱茜現有無實際居住於聲請狀陳報之地址即「桃園市○○區○○路○○號10樓」。
二、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蔡筱茜積欠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影本(如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管理費之登記明細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