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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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25號聲請人 謝吳阿鳳 代理人 謝鄭佩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9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11│├──┼──────────┼───────┼──┼──┼──┤│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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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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