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55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炳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炳森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炳森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三、經查:
㈠、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7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本院即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罪質部分相同、部分迥異,犯罪時間係於民國110年8月至111年2月間,依受刑人所犯各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等情,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之刑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另本院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請受刑人於函到5日內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表示意見,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以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該函文於112年9月8日合法送達予受刑人,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參,惟受刑人迄今均未以書面或言詞回覆,應認其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品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子儀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附表:受刑人陳炳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未遂侵入住宅竊盜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1年1月25日111年1月16日111年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01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38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3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450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30日111年6月7日111年6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450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28日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4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441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98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1至13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456罪名竊盜未遂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2次)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3次)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1年1月12日、111年1月24日111年1月12日(2次)、111年1月24日、111年1月26日(2次)110年11月29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38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38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4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簡上字第268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7日111年6月7日111年8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易字第633號111年度簡上字第2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4日111年8月30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98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31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13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789罪名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4次)有期徒刑4月(2次)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4次)有期徒刑4月(3次)犯罪日期110年12月6日110年8月29日(3次)、111年1月15日(4次)110年8月30日(2次)、110年8月31日(4次)、110年9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22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577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1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69號111年度易字第1007號111年度簡字第830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22日111年7月28日111年8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69號111年度易字第1007號111年度簡字第8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4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26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36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90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58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編號1至13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2次)有期徒刑2月(6次)犯罪日期110年11月30日111年1月22日(2次)111年1月22日(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64號等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25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2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67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16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16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8日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67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16號111年度投簡字第3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6日111年11月1日111年11月1日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789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2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至13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131415罪名竊盜幫助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1月25日110年9月間至111年2月2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年1月11日至111年2月25日)110年10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9770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15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6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豐簡字第493號111年度投簡字第464號111年度簡字第1470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8日111年11月14日112年6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豐簡字第493號111年度投簡字第464號111年度簡字第147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24日111年12月8日112年8月1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368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29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582號編號1至13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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