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05號聲請人 陳俐樺 非訟代理人 李卿蓉 相對人 吳藤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如主文第一項所示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執票人向本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要求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經查,系爭15紙本票並未約定利率,有該本票影本在卷可稽。
揆諸前揭規定,僅得請求自到期日起之法定利息。是以,聲請人就如附表編號2至15之本票,請求自民國98年12月10日起至各該本票到期日前一日止之利息部分,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票字第205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即提示日)│││├──┼───────┼─────────┼───────┼──────────┼────────┼──┤│001│97年5月31日│30,000元│98年12月10日│98年12月10日│CH0000000││├──┼───────┼─────────┼───────┼──────────┼────────┼──┤│002│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1月10日│99年1月10日│CH0000000││├──┼───────┼─────────┼───────┼──────────┼────────┼──┤│003│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2月10日│99年2月10日│CH0000000││├──┼───────┼─────────┼───────┼──────────┼────────┼──┤│004│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3月10日│99年3月10日│CH0000000││├──┼───────┼─────────┼───────┼──────────┼────────┼──┤│005│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4月10日│99年4月10日│CH0000000││├──┼───────┼─────────┼───────┼──────────┼────────┼──┤│006│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5月10日│99年5月10日│CH0000000││├──┼───────┼─────────┼───────┼──────────┼────────┼──┤│007│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6月10日│99年6月10日│CH0000000││├──┼───────┼─────────┼───────┼──────────┼────────┼──┤│008│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7月10日│99年7月10日│CH0000000││├──┼───────┼─────────┼───────┼──────────┼────────┼──┤│009│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8月10日│99年8月10日│CH0000000││├──┼───────┼─────────┼───────┼──────────┼────────┼──┤│010│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9月10日│99年9月10日│CH0000000││├──┼───────┼─────────┼───────┼──────────┼────────┼──┤│011│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10月10日│99年10月10日│CH0000000││├──┼───────┼─────────┼───────┼──────────┼────────┼──┤│012│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11月10日│99年11月10日│CH0000000││├──┼───────┼─────────┼───────┼──────────┼────────┼──┤│013│97年5月31日│30,000元│99年12月10日│99年12月10日│CH0000000││├──┼───────┼─────────┼───────┼──────────┼────────┼──┤│014│97年5月31日│30,000元│100年1月10日│100年1月10日│CH0000000││├──┼───────┼─────────┼───────┼──────────┼────────┼──┤│015│97年5月31日│30,000元│100年2月10日│100年2月10日│CH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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