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9年度岡簡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岡簡字第33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林明錡
被   告  温水池
被   告 温水法
被   告  温美蘭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温水源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書記官高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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