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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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陳婷玉法官林庚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官劉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