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189號聲請人 黃豐邦 兼法定代理人及下1人代理人 王琛 斐聲請人 黃瀅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唯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書記官鞠云彬
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1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仕野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