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54號聲請人 劉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佑怡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05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股票1402002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股票1103003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股票12400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股票1141005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