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字第34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40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秀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201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唐秀美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唐秀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於如附表一所示之各時間,在臺南市○區○○○路○段000號○○○○○
○店內,乘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共價值新臺幣【下同】11,922元),得手後未結帳即離去。
嗣因該店保安專員 張鈞堯 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失竊,遂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㈡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臺南市○區○○○路○段000號九乘九
文具專家○○○○店內,乘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共價值4,178元),得手後未結帳即離去。嗣因該店店長 林玫君 發覺商品失竊而調閱監視器畫面,乃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由張鈞堯、九乘九文具專家○○○○店委由林玫君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唐秀美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張鈞堯、林玫君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警卷第159-170頁、第195-204頁),復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和解書、失竊物品條碼標籤影本、同款商品之照片各1份,及贓物認領保管單2份、九乘九文具專家報價單5張、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85張、監視錄影檔案光碟1片等附卷可稽(警卷第13-123頁、第171-181頁、第207-225頁),足認被告之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至8、9至14、15至24及附表二編號1至4、5至13、14至24、25至40、41至46所為之竊盜犯行,均係分別基於同一竊盜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在同一地點,分別竊取同一告訴人所有之財物,各次行為之獨立性薄弱,難以強行分離,應各論以接續之一行為。其所犯上開8次竊盜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心存僥倖,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8次竊取告訴人之店內商品,所為漠視法紀,自應予相當之刑事非難;復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各次所竊得之商品價值均非高,並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與告訴人九乘九文具專家○○○○店達成和解,於審理中與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調解,有和解書及本院113年度南司刑簡移調字第239號調解筆錄各1份在卷可參(警卷第13頁、本院卷第73-74頁),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被告於警詢自述國中畢業、家境小康之智識程度、罹患持續性憂鬱症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警卷被告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考量被告8次犯罪類型及手段相同、犯罪時間尚近、所侵害者均為財產法益,同時斟酌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之說明:被告本件所竊得之財物,雖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然被告已與告訴人分別達成和解及調解等情,業如前述,故如再藉由沒收、追徵程序剝奪其前開犯罪所得,顯屬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併為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坤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俊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靖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附表一(竊取地點為寶雅○○○○店)編號商品名稱數量金額(新臺幣)時間(民國)罪刑1珂潤Curel潤浸保濕化妝水III(潤澤型)150ml1瓶770元(已發還)113年3月24日晚間6時58分許至同日晚間7時19分 許唐秀美 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DR.WU低敏物理防曬乳SPF50+35ml1盒950元(已發還)3韓國isLeaf8秒熱感安瓶護髮素200ml茉茉1盒680元4舒珊荷荷葩油護髮霜150ml1盒279元5HAIRMUCH摩洛哥護髮油100ml1盒580元6王薇薇同名淡香水擁抱系列30ml-梨花綠茶1盒999元7我的心機健髮豐盈頭皮調理精華65ml1盒299元8L’EGERE橙花原液保濕BB霜25ml102明亮1盒350元9施巴潔膚皂100g1個198元113年3月25日下午1時20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YUBICO指甲油12ml2瓶258元(已發還)11keshoSE護髮染髮霜40g1盒219元12百樂超細藍色鋼珠筆1支43元13百樂超細紅色鋼珠筆1支43元14施巴溫和洗髮乳400ml1瓶495元(已發還)15KOZI滋養賦活精華30ml1瓶1880元113年3月27日下午4時45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6善存舒眠益生菌膠囊30錠1盒899元(已發還)17keshoSE護髮染髮霜40g1盒219元18施巴溫和洗髮乳400ml1瓶495元19瑪榭足弓防護氣墊1/2白襪1雙139元20MW-01904瑪榭學生亮面米色安全褲1件119元21P8688牛奶絲安全褲2件130元22媚點水灩光唇膏1支320元23OLAY護膚霜1個1099元(已發還)24挺立鈣迷你錠1瓶459元(已發還)合計11,922元附表二(竊取地點為九乘九文具專家○○○○店)編號商品名稱數量金額(新臺幣)時間(民國)罪刑1PILOT超細鋼珠筆0.253件90元113年3月16日下午1時2分許至同日下午1時10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星星貓信紙80入(LITTLESTARS)1份64元3A&T信紙80入(荷花)1份64元4星星貓短中式信封(淡藍淡綠)5份120元5PILOT超細鋼珠筆0.253支90元113年3月21日上午11時10分許至同日上午11時21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PILOT中型頭油漆筆2支120元7暖心時光信封3份48元8花卉憩息信封1份16元9星星貓短中式信封(粉紅粉紫)6份144元10花漾中式信封1份16元11拾光豎版小信封-不負韶華1份16元12拾光豎版小信封-浪漫有機可循1份16元13有吉25K橫線厚筆記-蛋糕1本33元14蠟筆小新3可愛印章1個12元113年3月23日晚間7時53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12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5PILOT超細鋼珠筆0.34支120元16PILOT中型頭油漆筆1支60元17攜帶式筆型剪刀(野餐)-好想兔1把60元18小夥伴透明扁筆袋(大)D-藍1個72元19直式標準信封(A&T制服雪人)5份120元20A&T信紙80入(美人魚)1份64元21A&T信紙80入(湖邊)1份64元22KITTY12位計算機KT-6001台319元23韓國中筒襪-縷空微笑英文字母-米2件126元24樂扣樂扣沁涼隨身水壺-500ml莫1件125元25自來印章-付訖(藍盒)1個56元113年3月24日下午1時53分許至同日下午2時50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6PILOT超細鋼珠筆0.46支180元27日系48入信紙達摩1件64元28拾光豎版小信封-寄給花的浪漫2份32元29迪士尼便利貼-小長方雲朵米奇1件24元30K/T20公分直尺2版1支20元31無撚愛心方巾25*25cm(混出)2件84元32紙膠帶第三代暈染片段1個56元33紙膠帶第三代白浪1個56元34夜光幸運瓶鑰匙圈1個39元35圈圈束1個15元36韓國中筒襪-馬西搜唷餅乾-米白221雙63元37韓國中筒襪-馬西搜唷爆米花-深藍1雙63元383M百利衛浴專用天然木漿棉(好捏)1個48元39304不鏽鋼小熊餐具組1組149元40樂扣樂扣嚼對搖搖吸管杯700ml極1個829元41PILOT超細鋼珠筆0.32支60元113年3月26日下午4時1分許至同日下午4時17分許唐秀美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2PILOT超細鋼珠筆0.33支90元43可手撕隱形膠帶2入-18mm1個24元443入OPP膠帶18mmX20M(約)1個19元45JINHO12位計算機JH-2646/粉1台129元46酷洛米密封瓶1個99元合計4,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