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36號聲請人 謝源芳 (即 謝維書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1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2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4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