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七號
聲請人 大川增次郎 代理人 李璧珍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董汶婷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七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七號
聲請人 大川增次郎 代理人 李璧珍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董汶婷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