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原告欣鈞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紅霞

被告 彭增發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3年度訴字第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蘇品蓁

法官李佳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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