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家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上更㈠字第1號
上訴人 賴宗真 被上訴人 周杕鈞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
書記官林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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