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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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2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延旭上開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珮琦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