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546號聲請人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華僑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3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7月22日起至122年7月2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甲○○於92年7月25日向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用1,1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2年7月2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9年6月2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782,172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購置暨修繕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交易明細等為證。
㈢又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合併許可,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合併基準日為96年12月1日,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11日函復同意。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54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永康市○○○段│62│建│1951.99│70000分之728│├──┴───┴────┴───┴──┴─┴────┴──────┤│重測前:鹽行段1256-2地號、面積1948.00平方公尺│└────────────────────────────────┘┌────────────────────────────────────┐│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54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五│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43│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7層樓房│77│77│平│鋼筋│1.│平│全││││永安二街28號│康市鹽新│鋼筋混凝│.3│.3│方│混凝│80│方│││││5樓之2│段62地號│土造│2│2│公│土造││公││││││││││尺│││尺│部│├──┴─┴──────┴────┴────┴─┴─┴─┴──┴─┴─┴─┤│共同使用部分:鹽新段6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5││重測前:鹽行段4312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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