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0年度壢簡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壢簡字第1066號

原告 廖彥凱

訴訟代理人 廖品喬

被告 劉珂成

楊曉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件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並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張得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鄭涵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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