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68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68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16838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債務人尚緯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兼法定代理 蘇紹 翔人債務人郭 佳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伍佰 肆拾玖萬陸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尚緯工程有限公司邀同 蘇紹翔 及蘇紹翔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0年04月0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600萬元,分別為墊付國內票款新臺幣300萬元及週轉金新臺幣300萬元。
借款期間:自民國100年04月01日起至民國101年04月01日止,計1年共分12期,每期一個月。還款方式:自撥款日起,按月每月付息乙次,到期日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公告指標利率1.2%加2.4%計為年利率3.6%;嗣後隨本行公告指標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違約金:借款人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就超過部分,按本借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以上之約定經債務人立有同一內容之借據貳份交與聲請人收執。詎自民國101年02月23日起即未還本繳息,尚餘本金5,496,000元及如前開所述之利息、違約金等,迭經催討均未置理,依約定書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等依法自應連帶清償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債務。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思瑜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1683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600000│限公司、郭│3月01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2│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240000│限公司、郭│3月01日起│││││0元│佳瑀、蘇紹│││││││翔││││├──┼───┼─────┼──────┼──────┼───────┤│003│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74400│限公司、郭│2月24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4│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123000│限公司、郭│2月23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5│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75000│限公司、郭│2月29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6│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60000│限公司、郭│3月06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7│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42000│限公司、郭│3月17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8│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421600│限公司、郭│2月24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09│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697000│限公司、郭│2月23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10│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425000│限公司、郭│2月29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11│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340000│限公司、郭│3月06日起│││││元│佳瑀、蘇紹│││││││翔││││├──┼───┼─────┼──────┼──────┼───────┤│012│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77%│││238000│限公司、郭│3月17日起│││││元│佳瑀、蘇紹│││││││翔││││└──┴───┴─────┴──────┴──────┴───────┘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00000│限公司、郭│4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0000│限公司、郭│4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4400│限公司、郭│3月2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3000│限公司、郭│3月2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5000│限公司、郭│3月3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0000│限公司、郭│4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2000│限公司、郭│4月1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8│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21600│限公司、郭│3月2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9│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97000│限公司、郭│3月2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0│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25000│限公司、郭│3月3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1│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40000│限公司、郭│4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2│新臺幣│尚緯工程有│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8000│限公司、郭│4月1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佳瑀、蘇紹│││百分之十,逾期││││翔│││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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