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小字第8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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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小字第866號
上訴人 陳清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間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6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書記官鄭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