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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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3號原告 廖月娥 被告 卓聖增
卓訓暉 陳瑩瑾 兆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璋寧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吳佳齡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