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基簡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基簡字第50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張嘉蓉 被告 周耀鵬 被告 周永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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