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文太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字第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文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文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部分,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33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7月確定,附表編號7至18所示部分,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89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9至25所示部分,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案刑事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院衡酌被告為52年次,現年49歲,若量以被告較長之執行刑,勢必使得被告更難以回歸社會,對於社會的警示、教化,也沒有功用,爰依前述規定及裁判意旨定其應執行之刑,以期兼顧對於被告之警示及更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 官林家 鋐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5年7月│有期徒刑15年3月│├────────┼──────────┼──────────┼──────────┤│犯罪日期│100年9月9日│99年5月11日│99年5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毒偵│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同左││年度案號│字第1367、1632號│5289、5923、5949號、│││││100年度偵字第503、│││││709、1527、1612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81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8日│100年10月20日│100年10月20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81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9日│101年2月29日│101年2月29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第393號(編號1至5│第669號(編號1至5││││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7月)│16年7月)││└────────┴──────────┴──────────┴──────────┘┌────────┬──────────┬──────────┬──────────┐│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5月31日│99年5月31日│100年9月7日│├────────┼──────────┼──────────┼──────────┤││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同左│雲林地檢101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5289、5923、5949號、││第590號││年度案號│100年偵字第503、│││││709、1527、1612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1年度訴字第1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20日│100年10月20日│101年4月25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1年度訴字第185號││判決├────┼──────────┼──────────┼──────────┤││判決│101年2月29日│101年2月29日│101年5月11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669號(編號1至5││第1159號│││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7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7日│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4788、4789、4799、│││││4952、5101、5102、│││││5103、5360、5361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2412號(編號7至18│││││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9日│100年8月21日│100年8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4788、4789、4799、│││││4952、5101、5102、51│││││03、5360、5361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2412號(編號7至18│││││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19日│100年8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4788、4789、4799、│││││4952、5101、5102、51│││││03、5360、5361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2412號(編號7至18│││││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販賣第一級毒品││││遂││├────────┼──────────┼──────────┼──────────┤│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3日│100年7月24日│100年6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4788、4789、4799、│││││4952、5101、5102、51│││││03、5360、5361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100年度訴字第897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101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2412號(編號7至18│││││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3日│100年7月24日│100年7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1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2770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1月6日│101年11月6日│101年11月6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判決│101年11月27日│101年11月27日│101年11月27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2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44號(編號19至25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4日│100年7月25日│100年7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1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2770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1月6日│101年11月6日│101年11月6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判決│101年11月27日│101年11月27日│101年11月27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2年度執字│同左│同左││備註│第44號(編號19至25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編號│25│(以下空白)││├────────┼──────────┼──────────┼──────────┤│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70號│││├───┬────┼──────────┼──────────┼──────────┤││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1月6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判決│101年11月27日│││││確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4號(編號19至25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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