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8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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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七三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 律師被告丙○○住臺中訴訟代理人乙○○住臺中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莊嘉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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