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8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890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何慧雀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本件得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書記官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