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544號債權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炳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袁倫彥袁明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查明正確請求金額(為343,799元或344,799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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