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1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42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3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銓祐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請求之金額。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
書記官沈錫輝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1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42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3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銓祐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請求之金額。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
書記官沈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