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6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36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2日裁判案由:會員代表選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6號原告 吳維修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黃致穎 律師被告嘉義市政府代表人 黃敏惠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複代理人 林唐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會員代表選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