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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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會員代表選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6號原告 吳維修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黃致穎 律師被告嘉義市政府代表人 黃敏惠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複代理人 林唐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會員代表選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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