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349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4年度聲繼字第64號聲明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
書記官陳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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