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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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促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促字第2700號債權人 蕭友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騏軒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騏軒企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票號BA0000000、BA0000000號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