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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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81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學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佳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書記官彭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