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7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基隆看守所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凱輝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鄧順生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7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基隆看守所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凱輝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鄧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