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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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金宏殷 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床波雄一郎 債權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柏迪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韋力行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克迪諾馬 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傑輔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棠 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侃哲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培華 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㈠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業經本院以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47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民事裁定一件在卷可稽。查聲請人未婚,現與父母同住於高雄市三民區,並無受撫養之親屬,現每月於百盛流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工作收入約新台幣(下同)26,000元(98年度薪資均數為26,898元),名下僅有百世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約53,570元,現積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共計3,510,076元,此有聲請人及其父母之戶籍謄本、98年度薪資扣繳憑單、薪資條、債權表、財產資料歸屬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稽。
㈡經聲請人以每1個月為一期,每期清償15,000元,清償期
間八年,合計清償1,440,000元,提出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後,雖未獲債權人會議之可決,然參以內政部公告之
99年度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1,309元,以聲請人每月約26,000元之薪資收入,願以每月15,000元清償債務,尚需以低於上開內政部公告之最低生活標準,縮衣節食,樽節開支,始能履行該更生方案,足見聲請人確已將其每月固定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後,全數用以清償債務。又,聲請人所定8年清償期所清償之債務總額計為1,440,000元,已達全部無優先權及擔保權債務總額之百分之41.02,經本院檢視聲請人與債權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皆為信用貸款、現金卡及信用卡債務,諒係一時輕忽,不當擴張濫用個人信用,始致債務高築;而債權銀行為擴展其現金卡及信用卡之市占率,於未確實評估一般消費者實際還款能力及當時之負債比例前,即濫行發卡予消費者,於發卡後又未能隨時注意消費者之消費、還款異常情形,進而加以管控,不僅使債務人終因無力清償消費款而陷於生活困頓之境,更衍生各類社會問題、造成社會資源之虛耗,債權銀行於此實難卸其責。
㈢末經本院參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為促進聲
請人經濟生活之復甦及人格發展之健全,認聲請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所列條件,已屬公允、適當且可行。
又查聲請人並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首揭規定,裁定認可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於債權人會議不同意更生方案之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書記官曾瓊玉附件:更生方案┌──────────────────────────────────┐│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5,000元。││2.以每1個月為一期,每期於當月11日向各債權人給付。││3.清償期間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8年,共分96期清償。││4.清償比例:41.02%。││5.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金額:新台幣3,510,076元。││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1,440,000元。│├──────────────────────────────────┤│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可分配之金額│├──┼────────────┼─────────┼────────┤│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47,000│201│││有限公司│││├──┼────────────┼─────────┼────────┤│2│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38,129│590│││公司│││├──┼────────────┼─────────┼────────┤│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88,135│804│││公司│││├──┼────────────┼─────────┼────────┤│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738,388│3,155│││公司│││├──┼────────────┼─────────┼────────┤│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58,149│249│││公司│││├──┼────────────┼─────────┼────────┤│6│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58,743│251│││公司│││├──┼────────────┼─────────┼────────┤│7│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333│416│├──┼────────────┼─────────┼────────┤│8│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0,960│1,073│├──┼────────────┼─────────┼────────┤│9│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200,813│858│││份有限公司│││├──┼────────────┼─────────┼────────┤│1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70,361│728│││公司│││├──┼────────────┼─────────┼────────┤│11│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204│300│├──┼────────────┼─────────┼────────┤│1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712,560│3,045│││公司│││├──┼────────────┼─────────┼────────┤│1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224│334│├──┼────────────┼─────────┼────────┤│14│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41,014│175│││公司│││├──┼────────────┼─────────┼────────┤│1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35,239│1,005│││公司│││├──┼────────────┼─────────┼────────┤│16│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840│333│├──┼────────────┼─────────┼────────┤│17│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956│453│├──┼────────────┼─────────┼────────┤│18│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4,279│702│├──┼────────────┼─────────┼────────┤│19│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7,332│202│├──┼────────────┼─────────┼────────┤│20│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9,417│126│││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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