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準強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8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寄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指定辯護人扶助律師 陳怡君 上列被告因準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12月3日下午3時整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秀鳳
法官吳維雅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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