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02號原告 陳銀霖 送達代收人 廖珮欣 被告 陳俊宇 (原名 陳敬朋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翁偉玲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玉卿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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