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原告 周韋廷
周韋宏
周韋成 被告 翁胤宸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李辛茹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連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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