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金訴字第1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32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4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4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瑞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金訴字第1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32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42號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4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瑞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