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283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吳振賓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賴玉梅 律師
周福珊 律師 王嘉斌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07號,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續二字第3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陳健順法官邱同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