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繼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司繼字第88號聲請人 黃詩景 相對人即被繼承人 黃宗舜 (亡)上列聲請人聲明限定繼承併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一千元。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