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1224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1224號
原   告  陳雅茜
被   告  陳春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5月29日下午14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官 商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簡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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