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0號上訴人 許永章 被上訴人早寮福德正神宮法定代理人 羅在明 訴訟代理人 鐘為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書記官沈怡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