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73號原告 辜信雄 被告 陳素妹
方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6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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