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1號原告 謝明智 即反訴被告訴訟代理人 李哲賢 律師複代理人 廖哲聰 被告即反訴原告 謝明玲
謝明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育廷 律師被告 謝文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謝宜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黃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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