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31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媽郎 等3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110年1月迄今異動索引(地號含全體共有人全部、含他項權利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
二、提出「 林振上 〔即本件被告林媽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父親〕」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如上開全體繼承人中有亡故者,亦應一併提出該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暨提出向該管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資料。
三、依上開資料,查報並補正被告等姓名及地址。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書記官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