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3號原告 黃秋祝 被告 詹美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4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簡伶潔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佑怡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