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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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顏家駒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146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下午3時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書記官李華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