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家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家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遺產分割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上字第79號上訴人 陳明龍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上訴人 陳明順
陳明華 陳泳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 律師
楊雅雯 律師 劉怡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遺產分割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真真法官郭宜芳法官甯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書記官廖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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